分割財產後沒有抵押物的李東吉還能不能借到高利貸,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
這一次李希成直接站了起來。
迄今為止,他唯一牢牢抱緊、不能捨棄的,就是“看重家人”這個標籤。將“自私”直接搬上檯面不符合韓國國情,儘管確實有自私的成分,他也必須要說“我是為了我在乎的人”,怎麼能夠順著鄭智雍的話,承認與李東吉劃清界限是最好的方法?
“我知道這是殘酷的,你們不願意的話,我也沒有辦法”,對面的人聲音平靜、沉重而堅定,“可是,你的父親,他必須付出代價”。
“我沒有做錯事,在人行道怎麼做都不需要為被機動車撞到這種事負責,要是精神渙散成為了罪過,蹲下來繫鞋帶、打電話這樣的行為又該怎麼說呢?”
李希成沒有立即對“必須付出代價”這句話做出回應,鄭智雍便趁熱打鐵,對他的觀點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但你的父親犯了錯,他明知道他做的是違法的,也是會對無辜者產生危險的事情,雖然有不得已的地方,但是拒絕也是辦得到的,而他做了。法律中規定對他人身體的嚴重傷害只有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你覺得是因為它太嚴酷嗎?”
“主動性質的違法行為不能輕易地得到赦免,否則後面會有更多人去鑽空子。你的父親付出了代價,要開車的人在喝酒前想起有個人酒後駕車撞了人賠得傾家蕩產,可能會退縮,或者多了個理由推辭遞過來的酒杯,反之……‘喝酒後把人撞殘了最後也沒什麼事’,這可不是一個好故事。”
李希成聽到這裡,幾乎要氣笑了:“thinker有這麼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如果不是看過你動手的視頻,知道你有多憎恨,我也許會相信的。直接說你是因為恨所以報復的不行嗎?”
“我恨的是不負責任的、會給他人帶來危險的行為,人矛盾而複雜,即使是親近的人也會有無法認同的地方,對一個人沒有足夠的了解,我不會輕易地到‘恨’的程度”,鄭智雍正色道,“我有能力採取其他的手段進行報復,沒有做,金錢上的賠償也只是治療所需的費用,你覺得如果一個普通人家的中學生被撞成我這個樣子,除了醫療的費用,會不會就對以後生活工作造成的不便要求賠償?”
“我難道還應該感激你的寬容?”
“不必,當時做出這樣的選擇,不是因為憎恨,也不是因為憐憫,只是出於‘讓犯錯的人得到應得的懲罰’這個想法,對象並不重要——直到你的出現,我才知道撞我的人是誰。”
“所以我們痛苦和艱難的人生,對你來說只是‘酒駕司機及其家屬’的標籤嗎?”
李希成低吼道。
“沒有一定接觸的陌生人,不都是標籤的集合嗎?”仍然保持了冷靜的鄭智雍反問道,“你們那樣因為一念之差做了違法的事情被毀掉的家庭,像我一樣無辜地遭遇飛來橫禍、卻沒有我那樣的後盾和運氣的人,你覺得我會更傾向於誰?犯錯的人因為其中不得已的因素被放過,留給後來者更多的僥倖心理,犯錯的人得到應得的懲罰,成為後來者的警示,你覺得我會更希望看到什麼樣的結果?”
又一次被鄭智雍邏輯嚴密地駁斥回去,李希成嗓子發緊:“你在《無限挑戰》里又提到你破碎的腿,也是為了這樣高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