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松的爺奶就更別提了。
總之,一家人整整齊齊、齊心協力,慣得彭松8歲就敢用鉛筆戳瞎同桌的眼睛,只因為同桌不想跟他交朋友。
事後則以潦草賠償3萬元、同桌因殘疾轉學了結。
經過這件事,彭松仿佛明白了什麼,更加肆無忌憚。
校園霸凌對他來說都算輕的。
彭正華則不停地幫他兜底,還花錢將他塞進鎮上最好的初高中。
但所謂「小惡不懲,大惡必生」——
終於,在彭松16歲那年,也就是15年前,他犯下了一樁慘絕人寰的驚天大案。
這場大案被當局稱作「紅色連衣裙殺人案」。
死者名叫陳又晴,在夜班回家的路上,被以彭松為首的兩名高中生拖進草叢,殘忍虐殺。
殺人原因僅僅是她穿了和彭松高中班主任同樣顏色的連衣裙,而班主任當天到他家進行家訪,他感到不爽而已。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情鑑定和另一名作案者的口供,彭松採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扇耳光、拳擊腹部、菸頭燙傷、石頭重擊太陽穴等等。
為了防止死者呼救,他和另一名嫌犯汪始源還用打火機燒爛了死者的嘴唇,由於死者的指甲在掙扎過程中刺痛兩人,他們用鋼管敲斷了她的十根手指,並用石頭砸碎了她的指甲……
被折磨整整4小時後,死者才被送往醫院搶救。
彼時,她的內臟已經破裂,牙齒脫落7枚以上,一側乳房大部分缺失,手、足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外陰重度撕裂……
頑強地熬了一天一夜後,死者在劇痛中咽下最後一口氣,並因為唇部燒傷,口腔內長滿水泡,一句遺言都沒能留下。
這起案子一經報導,轟動全國,數以萬計的網民義憤填膺,要求嚴懲兇手。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儘管彭松是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彭正華為他四處打點周旋,他依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不得緩刑。
另一名嫌犯汪始源同樣被判12年。
時間回到現在——
這場大案已經過去15年,彭松和汪始源早就刑滿出獄。
彭松還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減刑2年。
其中有多少彭正華的手筆,三人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彭松絕對沒有悔過。
他出獄後的種種行為印證了:人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甚至於,彭松完全沒有遭到任何實質意義的懲罰。
坐牢對他有影響嗎?
沒有。
只要有錢,在哪兒都能過得很好。
他不過是換個地方為非作歹而已。
出獄後,他也依舊過著大部分人難以企及的生活,仍舊以他人的痛苦為樂。
唯一的區別在於,他學會了偽裝,學會了掩蓋自己犯罪的事實。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而這起虐殺案離今天太過遙遠,宛如陳年舊事,鮮少有人再關注後續。
只要彭松不弄出類似的大案,就能一直光鮮亮麗地生活在人前。